浏览数量:2294 作者:王庆阳 发布时间: 2021-11-29 来源:本站
南京市体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体发〔2021 〕121 号
2021 年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1 年 南 京 市校 园足球联赛是由南 京 市体 育 局、南京市教育局主办的全市校园足球联赛 ,分为南京市校 园足球联赛区级阶段比赛( 以下简称“区长杯” )和市级阶 段比赛( 以下简称“市长杯” )两个阶段 , “区长杯” 由各 区体育局、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市长杯” 由南京市 足球运动协会承办。
第二条 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设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 子甲组、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初中男子组( 8 人 制)、初中男子组( 11 人制)、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 高中女子组及教工组 ,共 10 个组别。
第三条 “区长杯”联赛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月; “市 长杯”联赛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月。
第二章 组别设置、参赛资格及报名
第四条 组别设置
一、小学男子甲组( 5-6 年级 ,8 人制)
二、小学女子甲组( 5-6 年级 ,8 人制)
三、小学男子乙组( 3-4 年级 ,5 人制)
四、小学女子乙组( 3-4 年级 ,5 人制)
五、初中男子组( 8 人制 ) 六、初中男子组( 11 人制)
七、初中女子组( 8 人制)
八、高中男子组( 11 人制)
九、高中女子组( 5 人制)
十、教工组( 8 人制) 第五条 参赛要求
一、南京市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各参赛队 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实行注册制度,所有参赛学校、 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需在南京市足球管理系统上完成 注册。各区根据“区长杯”联赛竞赛成绩及“市长杯”联赛 名额分配指标 ,相应的学校 自动获得“市长杯”联赛参赛资 格。
三、2021 年度“市长杯”联赛阶段报名表由参赛学校登 录南京市足球管理系统报名确认后 自动生成 ,学校下载打印 后报所属区教育局或体育局审核。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所属区教育局、体育局公章 ,另附二级以上医院健康证 明, 由所属区统一上报 ,直属学校如在区级比赛获得市级阶段比 赛资格 ,报名表直接报送。
四、2021 年“市长杯”联赛阶段运动员必须以学校或学 校俱乐部为主训单位 ,注册归属地在南京市 ,经南京市足球
运动协会注册在中国足协。未完成中国足协注册的运动员不 得参加“市长杯”联赛 ,不得参加南京市级、区级体育、教 育部门的任何比赛 ,并要求相关学校暂停该运动员继续使用 南京市校园足球资源。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政治思想进步 ,作风正派 ,遵守学 校有关规定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 ,文化课考试 合格。凡有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发型怪异等情况的一 律不得上场参赛。
第六条 教练员带队参赛资格
一、正式教师资格或聘用教练员( 持有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参加市级比赛的队伍教练员必须具有南京市校园足 球初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或中国足协 D 级及以上教练员证 书。
三、带队教练员外露地方不得有纹身。
第七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2021 年 9 月 1 日 以后在校在籍师生均可报名参赛, 高中组运动员为在校在籍高中生( 若参赛高中为职业学校 , 则必须为在校在籍 1—3 年级中学生);初中组运动员为在校 在籍初中生; 小学组运动员为在校在籍 3-6 年级小学生; 教 工组运动员为市、区教育、体育系统在编在岗职工。市教育 局、体育局机关 ,各直属学校、直属单位职工可在属地区报
,一经报名 ,不得更改。 区教育局、体育系统职工可凭单 位盖章公函参加本区教工 队。
二、 “市长杯”联赛阶段学生组别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参赛证、各区教育局( 或市教育局)加盖学 籍章的学籍卡;教工组别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运动员若 已参加本年度“区长杯”比赛,本年度“市 长杯”比赛必须与参加“区长杯”所在学校一致 ,若运动员 发生转学行为 ,则没有资格代表转入学校参加本年度“市长 杯”比赛。
四、赛事组委会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凡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的 ,一经查实 ,取消该队联赛成绩 ,并视情节予以 全市通报批评。
第八条 报名
一、区级阶段比赛报名、成绩统计
1. 注册报名时间: 2021 年 10 月 1 日开始。
2. 成绩统计时间: 2021 年 11 月 5 日截止。
二、市级阶段比赛报名与注册认证
报名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截止 , 电子版网上提交、 纸质材料邮寄至或送至赛事组委会。赛事组委会地址: 南京 市鼓楼区南昌路 40 号长江科技园南 区 404 室,南京市足球运 动协会。
三、报名要求
1. 所有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注册 ,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 加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所有队伍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 信息。
2.各组别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工作人员或队医
1 人;5 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 12 人,8 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
16 人,11 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 22 人。
第三章
联赛安排
第九条 比赛时间
“区长杯”联赛阶段:2021 年 10 月—11 月
“市长杯”联赛阶段:2021 年 11 月—12 月
第十条 比赛地点、参赛队伍
一、比赛地点
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各赛点(详见联赛各组别补充通
知)。
二、参赛队伍名额分配
1.小学男子甲组 32 支队伍:原小学男子超级组 10 支队
伍(新城小学、鼓楼区第一中心小学、浦口外国语学校、南
京理工大学实验小学、雨花台区实验小学、浦口区实验小学、
泰山小学、小营小学、行知小学、瑞金北村小学)自动获得
参赛名额。每区 1 个基础名额,2020 年度“市长杯”联赛小学
男子甲组前 7 名队伍和原超级组降级队伍所在区(秦淮区 2
个,江北新区 2 个,栖霞区 1 个,浦口区 1 个,雨花台区 1
个,鼓楼区 1 个,建邺区 1 个,玄武区 1 个)各增加相应名
额。— 7 —
2.小学女子甲组 16 支队伍:每区 1 个基础名额,2020
年度“市长杯”联赛小学女子甲组前 4 名所在区(江北新区 2
个,六合区 1 个,江宁区 1 个)增加相应名额。
3.小学男子乙组 16 支队伍:每区 1 个名额,
2020 年度“市
长杯”联赛小学男子乙组前 4 名所在区(玄武区 1 个,鼓楼区
2 个,雨花台区 1 个)增加相应名额。
4.小学女子乙组 16 支队伍:每区 1 个名额,
2020 年度“市
长杯”联赛小学女子乙组前 4 名所在区(江北新区 2 个,栖霞
区 1 个,雨花台区 1 个)增加相应名额。
5.初中男子组(8 人制)16 支队伍:每区 1 个名额,市
直属学校必须参加属地行政区的区级比赛,获得前 3 名方可
出线,不占用本区出线名额,剩余名额再根据 2020 年“市长
杯”联赛名次依次落位。
6.初中男子组(11 人制)9 支队伍:雨花台中学、南师
树人、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扬子
第一中学、金陵中学岱山分校、旭东中学、第十三中学锁金
分校、新城黄山分校。
7. 初中女子组 12 支队伍:每区 1 个名额,市直属学校
必须参加属地行政区的区级比赛,获得前 2 名方可出线,不
占用本区出线名额。
8.高中男子组 16 支队伍: 每区 1 个名额,市直属学校必
须参加属地行政区的区级比赛,获得前 3 名方可出线,不占
用本区出线名额,剩余名额再根据 2020 年“市长杯”联赛名次依次落位。
9.高中女子组 12 支队伍:每区可派 1 支队伍参赛,若队
伍不满 12 支,可酌情分配给其他区。
10.教工组 12 支队伍:每区 1 个名额,12 个区共计 12
支队伍。
三、运动员参赛特殊规定
1.小学甲组比赛五年级运动员场上人数始终不能少于 1
人。
2.小学乙组比赛三年级运动员场上人数始终不能少于 1
人。
3.初中男子组(11 人制)比赛初一年级运动员场上人数
始终不能少于 2 人。
4.高中男子组高一年级运动员场上人数始终不能少于 2
人。
5.特殊规定人数场上不足时、场上人员相应缩减。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市长杯”联赛阶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
第二阶段:决赛阶段,小组出线后采用单场淘汰制决出
冠军。
二、“区长杯”联赛阶段由各区自行组织,可参考“市
长杯”联赛竞赛办法。
— 8 —第十二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市长杯”联赛阶段:
1.小组赛计分办法
所有组别小组赛阶段没有平局,出现平局直接点球,每
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若点球获胜得 2 分,点球
落败 1 分。
2.单循环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小组赛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
名次:
(1)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红黄牌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7)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4.交叉排位赛阶段比赛
胜者晋级,除冠亚军决赛外,如在规定时间打平,将直
接进行点球决胜负。冠亚军决赛进行加时赛,上下半时各加
时 5 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
二、“区长杯”联赛阶段计分和决定名次方法可参考“市
长杯”联赛计分方法。
— 9 —第十三条 奖励
一、市级比赛设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与证书。
二、设运动队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与证书,具体
奖项细则另行通知。
三、各组别评选联赛最佳阵容,入选运动员颁发奖牌与
证书。
四、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校外辅导员若干,
颁发奖牌与证书。
五、设优秀志愿者奖、优秀通讯员奖、优秀工作人员奖、
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
六、设优秀赛点奖,颁发奖牌与证书。
七、“区长杯”联赛参照执行。
第四章 竞赛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
本届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室
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市足协印发的《南京市青少年足
球比赛工作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足球竞赛规
则》或《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南京市青少年足球
比赛工作手册》有冲突时,以《南京市青少年足球比赛工作
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比赛时间
一、5 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 40 分钟,上下半场各 20 分
— 10 —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
二、8 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 70 分钟,上下半场各 35 分
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
三、11 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 8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0 分
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
四、各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到场,接受资格审
查,若超过开赛时间 15 分钟尚未到场,按弃权处理。所有组
别,11 人制、8 人制比赛结果按 0:3 判负,5 人制比赛结果
按 0:5 判负。
五、各队领队、教练员应及时关注南京校园足球网、市
校园足球 QQ 群、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比
赛最新进展情况,按时处理各类参赛事宜。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
定执行补赛。
第十六条 比赛场地
一、5 人制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 38-42 米之间,宽
度应在 20-25 米之间,球门宽 3 米、高 2 米。
二、8 人制比赛场地为标准 11 人制足球场 1/3-1/2 大小,
长度应在 64-70 米之间,宽度应在 40-50 米之间,球门宽度
5.5 米,高度 2 米。
三、11 人制足球场应为长方形,长度应在 90-120 米之
间,宽度应在 45—90 米之间,球门宽度 7.32 米,高度 2.44
米。
— 11 —四、“市长杯”联赛阶段场地设置标准按《南京市青少
年足球比赛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比赛服装
一、“市长杯”联赛阶段比赛所有球队比赛服装由各队
自行准备,每队必须备有 2 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袜),
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学校名称和号
码,比赛服装上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及俱乐部名称,且
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
使用“0”号。比赛当日按照赛事组委会通知要求着相应颜色
衣服参加联赛,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联赛。
二、比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运动员如自备紧身裤,
颜色必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运动员不得佩戴普通眼镜上
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戴 6 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
的袖标。
四、各组别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第十八条 比赛运动员
一、8 人制、11 人制比赛每场比赛最多可换 5 人,且在
一场比赛中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二、“市长杯”联赛各组别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
教练员通过南京市足球竞赛系统提交电子版上场运动员和替
补运动员名单,并打印带到竞赛现场,不得手写上场运动员
名单。
— 12 —三、各组别填报的参赛运动员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九条 红黄牌
一、“市长杯”联赛中,得到 1 张红牌或累计 2 张黄牌
的运动员将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
的情况除外)。
二、“市长杯”联赛,被红牌罚令出场者应在 2 分钟之
内离开替补席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如赛点没有运动员休息室,
应彻底退出球场区域(包括观众席),不得干扰比赛。如被
罚令出场者拒不离开超过 2 分钟,当值裁判长、比赛监督有
权直接叫停比赛,比分按照 0:3(五人制 0:5)处理,纪律委
员会追加处罚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弃权和退出比赛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1.获得相关参赛资格后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参加比
赛。
2.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和改期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使用未报名、或未得到赛事组委会许可、或处在停赛
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或违反参赛报名资
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5.未按要求穿着比赛装备参加“市长杯”联赛。
6.中途无故退出比赛。
— 13 —7.开赛 15 分钟后仍未到达比赛场地。
二、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自动以 3:0 获胜。如
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 3:0(五人制 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
果为准。对于弃权的队伍,本场综合素养得分为 0 分,另一
方得分 85 分。
2.当一方提出弃权,另一方自动以 3:0(五人制 5:0)获
胜,不得同时提出弃权。
3.同一支队伍累计弃权两次的,取消本届联赛所有成绩。
第二十一条 延迟比赛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
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继续比赛或重新开始,
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进行或重新开始。经组委
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
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如不能在 24 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
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开始恢
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运动员与替补运动员应与比赛中止
前一致。
3.球队运动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运动员。
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合计为 11 人制的 5 人
— 14 —— 15 —
次,8 人制的 5 人次,5 人制的不限人次。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运动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
时间里仍有效。
第二十二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一、如参赛学校被赛事组委会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的行为,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校参赛资格,比赛比分均按
其对手 3:0(五人制 5:0)获胜计算,如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
3:0(五人制 5: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若比赛期间有竞赛官员或家长在没有获得裁判员允
许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场内,当值裁判长和比赛监督有权直接
叫停比赛,判该队 0:3(五人制比分 0:5)负,如已进行比赛
比分超过 3:0(五人制比分 5: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赛事组委会将针对学校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进一步处
理。
第二十三条 礼仪规定
赛前两队需进行握手仪式,在比赛结束后应到对方球队
替补席前集体行礼致谢。赛后致谢的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
对方球员在中圈行握手礼,向裁判员、对方球队替补席行致
谢礼,向观众行致谢礼。各参赛队须严格执行《综合素养评
价表》。
第二十四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11 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 15 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 16 —
员 11 席,官员 4 席;8 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 12 个座席,其
中替补运动员 8 席,官员 4 席;5 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 11 个
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 7 席,官员 4 席。
二、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必须在替补席就座,其他
人员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双方运动员和裁
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识别服。
四、学校领队在比赛时必须于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
秩序是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追究
学校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 1 名官员在替补席技
术区域进行指挥。
六、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的赛场均为无烟赛场,所有比
赛现场全场全程禁烟,违者取消参赛队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二十五条 裁判长与裁判员
一、“市长杯”联赛阶段的裁判长由南京市足球运动协
会选派,报请赛事组委会审定。
二、“市长杯”联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南京市足球运动协
会选派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执法。各区级联赛的裁判员由各区
组委会推荐三级及以上裁判员执法。— 17 —
第六章
竞赛官员
第二十六条 观察员与比赛监督
一、“区长杯”联赛阶段赛事组委会可选派观察员,了
解指导各区的赛区竞赛工作,但不具体介入竞赛组织和裁判
工作。
二、“市长杯”联赛阶段由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向各组
别各赛场选派比赛监督,监督协调各场比赛组织工作。各赛
点的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须服从比赛监督的安排。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
一、“区长杯”联赛阶段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
区级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南京市青少年足球比赛纪律准则》
《南京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等有
关文件负责处理,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二、“市长杯”联赛阶段中的违规违纪事件,由南京市
校园足球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2021 年南京市“市长杯”校
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南京市青少年足球比赛纪律准则》
《南京市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
理,如违规违纪事件情节严重,赛事组委会有权对其加重处
罚,并进行通报。在比赛结束后,场地外出现的被裁判员或
比赛监督、裁判长确定的任何运动员或官员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规程或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诉讼委员会
一、“区长杯”联赛阶段的诉讼案件,由区级联赛诉讼
委员会负责处理,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二、“市长杯”联赛阶段中的诉讼案件,由市校园足球
联赛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诉
一、本规程中的申诉是指针对直接影响校园足球联赛比
赛的事件(如比赛装备、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资格等情况)
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申诉。
二、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
判罚,任何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三、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 24 小时之内以加盖学校公
章的书面形式提交赛事组委会。赛事组委会在接到书面投诉
后,依据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在最
短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发现有不实投诉的,经查实后,
给予相关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