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美足球】南京市迈皋桥中心小学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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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美足球】南京市迈皋桥中心小学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奖励制度

浏览数量:13     作者:王庆阳     发布时间: 2020-09-10      来源:本站

南京市迈皋桥中心小学校园足球专项教师奖励制度

为将栖霞区教育局实施素质教育目标管理和学校考核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鼓励我校足球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对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足球教师实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1、校园足球专项教师(教练员)待遇

1)校园足球相关教师(教练员)由编制内体育教师、特聘教师(教练员)等构成。

2)学校编制内足球教师、裁判员、通讯员、足球队医等相关教师(教练员)在规定工作量外的社团教学、训练、带队比赛、撰写新闻报道等工作,依据《迈皋桥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制度》计入工作量,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3)特聘足球教师(教练员)担任社团教学、带队训练、外出比赛等,依据依据《迈皋桥中小学小学绩效考核制度》计入工作量,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4)其他情形下产生的工作量,相关教师(教练员)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迈皋桥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制度》计算。

2、教学训练常规考核

1)教练员教学训练课都应有明确的教学训练任务和具体的教学训练要求(上课时须带教案),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2分。

2)教练员要自觉遵守教学训练课的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教学训练课,教练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训练场地,做好教学训练课前的一切准备。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分;教练员迟到10分钟,扣其综合评分5分;教练员迟到20分钟,扣其综合评分10分;教练员迟到30分钟,取消其年终评选优秀教练员的资格,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励的全额。

3)教学训练开始前,教练员要简明扼要地布署教学训练课的任务及要求,教学训练课结束后要进行小结和讲评。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分。

4)教学训练时间内,教练员不得无故离开教学训练场地、不得接待客人,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0分。

5)教学训练课不准聊天、不准吸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做与教学训练无关的事情,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分。

6)教练员对运动员要文明管理,严禁打骂等体罚现象发生,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0分。

7)教练员应教育运动员爱护运动场地、器材设备;对场地器材无故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5分。

3、请假管理考核制度

1)教练员不得擅自停课,因故不能到岗教学训练者,应提前(至少一天以上)填写“教练员事项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5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采取其它方式告知,事后及时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分。

3)教练员因故离岗外出,须填写“教练员事项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领队批准后方可离岗。未按要求实施的教练员,扣其综合评分1分。

4、教学训练综合考评奖励标准

1)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综合考评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者,学校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再给予500元的特殊奖励。 

2)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综合考评分数80(80)以上者,享受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综合考评分数80(不含80) 以下者,扣其年终一次性奖励的50%

4)教练员教学训练工作综合考评分数60(不含60) 以下者,不予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

5)综合赛事名次居栖霞区1—3名奖励教师团队1000元;名次在4—6名奖励教师团队800元,名次在 7—9名奖励教师团队500元。

6)综合赛事名次居南京市1-3名名奖励教师团队2000元;名次在4—6名奖励教师团队1500元,名次在 7—9名奖励教师团队800元。

7)通讯员新闻稿发布在校园网中,一次性奖励50元;发布在栖霞教育网中,一次性奖励100元;发布在南京市校园足球网中,一次性奖励150元。

8)足球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训练或带队比赛每次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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